活性炭吸附法VOCs治理安全注意事項:
(1)除溶劑和油氣儲運銷裝置的有機廢氣吸附回收外,進入吸附裝置的有機廢氣中有機物的濃度應低于其爆炸極限下限的 25%。當廢氣中有機物的濃度高于其爆炸極限下限的 25% 時,應使其降低到其爆炸極限下限的 25% 后方可進行吸附凈化。
(2)進入吸附裝置的顆粒物含量宜低于 1 mg/m3。
(3)進入吸附裝置的廢氣溫度宜低于 40℃。
(4)在吸附操作周期內(nèi),吸附了有機氣體后吸附床內(nèi)的溫度應低于83℃。當吸附裝置內(nèi)的溫度超過 83℃時,應能自動報警,并立即啟動降溫裝置。
來源:《臭氧及揮發(fā)性有機物綜合治理知識問答》