我國 VOCs 末端治理技術眾多,主要包括水噴淋、靜電除油等預處理技術,吸附、燃燒、吸收、冷凝及其組合治理技術等。不同技術的適用范圍不一致,其對廢氣組分及濃度、溫度、濕度、風量等因素有不同要求,因此在判斷企業(yè)選用的技術是否適用時,需從多方面進行考慮。
吸附法包括再生式和拋棄式,其適用于中低風量,溫度低于 50℃,濃度小于 5000 mg/m3 的 VOCs。
燃燒法包括直接燃燒、催化燃燒、熱力燃燒、蓄熱燃燒,其適用于小風量、高濃度、高熱值的 VOCs,濃度可達(1 000~15 000 mg/m3)。吸附濃縮(固定床或沸石轉輪吸附)+ 銷毀法適合于低濃度大風量 VOCs 的治理,濃縮后采用催化燃燒或高溫焚燒工藝進行銷毀。
冷凝法適用高濃度 VOCs(>10 000 mg/m3),溫度低于 100℃,可回收有機溶劑。生物法適用于低濃度的 VOCs(通常為小于 1 000 ppm),對于水溶性高的 VOCs,可采用生物滴濾法和生物洗滌法,水溶性稍低的可采用生物濾床。
來源:《揮發(fā)性有機物治理實用手冊(第二版)》